当然,我也知道读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觉得我“吹毛求疵”,智能手机的定义难道就不能是“智能设备+手机”吗?我无法说这么想的朋友是错的,但是我非常不认同那种“通过混淆概念来引导消费的做法。”

如果你非要说“游戏功能”应当是智能手机的组成部分,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逻辑——现在也有“智能汽车”的概念,如果智能汽车的“智能”不是建立在“驾驶”相关领域,而是建立在游戏、拍照、交友互动……方面,你会觉得这辆汽车是“智能汽车”吗?你会因为这辆汽车的这种“智能”而在购买时提升付费金额吗?

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游戏性”属于智能手机的功能之一而不属于智能汽车的功能呢?我觉得这个小小的切入点真的是值得在市场圈工作的人好好思考的问题——人们最初对于智能设备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但是随着广告以及媒体的引导,人们就会在心目中从新树立“智能手机”的概念——在消费者购买手机的时候可以看出,大家关注的完全不是通话功能、通讯录功能等这些本应属于手机的概念,而是屏幕像素、运行速度……等这些与通讯无关的内容。

我并不是要,也没有能力否定现今人们对“智能手机”的定义,但是如果“对于一个旧产品的新定义”可以通过营销来完成的话,我们是不是应该再好好思考一下——之前我们对于营销的认知、判断、思考……是不是还有很大的缺陷呢?

这种情形有点像“电商平台”概念的出现——明明是广告平台,吸引受众观看的明明都是产品的性能、价格说明书,但是经过一系列的营销之后,广告平台变成了电商平台,在这个平台做广告的广告主变成了网店……。实际上这些逻辑真的应该被整理到新的营销学教材、书籍当中,让那些不认可营销价值的人好好学习一下。

说实在的,写到这里,我觉得不但我对“智能手机”的概念有些模糊了,甚至我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也有点模糊了。如果我们把“机械代替人”算作人工智能的话,那么我小时玩儿的电池驱动玩具算不算智能玩具?如果我们把“机械代替人计算”算作人工智能的话,那么几十年前的计算器算不算掌上智能设备?几十年前的电子表就有了闹钟功能,算不算智能穿戴设备?

站在营销的角度,我们要探讨的或许不是科技的更新换代,而是通过营销造成人们心目中认知的改变。科技确实有可能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改变消费者消费认知的,实际上,是营销。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方式,只有营销,才能带来人们认知的改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